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配合济南市做好环境综合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字〔2007〕155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济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日,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围绕举办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专题研究推进济南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环境整治工作,明确提出抓住机遇,奋战两年,使济南城市规划、市政建设、市容市貌和城市载体功能有一个大提高,上一个大台阶,以崭新的姿态,迎接十一届全运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中央驻济单位要切实增强省会意识、大局意识,以主人翁态度,积极支持配合济南市做好环境综合整治有关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直单位基建项目规划建设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自觉服从济南市城市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和执行济南市规划建设的有关规定,坚决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省直部门、单位的一切基建项目必须在符合济南城市规划的前提下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省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和省级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审批管理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凡不符合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得转报、审批,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私搭、乱建、超建现象的发生。要加大建设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济南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健康发展。要积极配合、支持济南市做好违章拆除、拆迁补偿安置、绿化美化亮化等方面工作,涉及省直单位的违章建设,各有关单位要带头依法拆除,做好表率;涉及旧城改造需要拆迁省直房产的,要积极配合做好拆迁安置工作,保证工程进度。
二、积极配合济南市加快城建重点项目和环境整治工程建设
要认真抓好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的落实,支持配合济南市加快城建重点项目和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特别是对奥体中心场馆建设、大明湖扩建整治改造、小清河综合整治、城市防洪体系建设、道路交通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公用事业发展、破损山体整治和环境绿化、配电供电线路扩宽、改造以及信息产业发展等重点项目和工程,要加强与济南市的沟通协调,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项目落到实处。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和落实项目责任制,对涉及几个部门的事项要加强协调配合,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尽职尽责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
三、进一步支持配合济南市做好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