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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配合济南市做好环境综合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配合济南市做好环境综合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7〕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配合济南市做好环境综合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07〕15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做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通知》是省政府支持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市贯彻落实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迎接全运会、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力保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继续深入贯彻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和全市领导干部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对举办全运会、加快现代化省会城市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握难得机遇,切实增强搞好城市规划建设,加强城市管理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按照《通知》的要求,高标准、高水平、高效率地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认真落实《通知》要求,积极与省有关部门搞好衔接配合
  各级各部门要对照《通知》要求,将全市2007-2009年城市建设工程和综合整治重点推进项目与《通知》的具体要求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计划和措施,对已经展开的重点工程和下一步需要加快推进的建设与整治任务进行梳理分解。同时,要主动与省有关部门及中央驻济单位进行衔接沟通,以争取省及中央驻济单位的支持配合,力争突破制约瓶颈,促进和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将我市迎接全运会的各项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
  《通知》不仅对省直部门和单位提出了要求,同时也是对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鞭策和促进。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握《通知》下发的良好机遇,着力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的同时,下大气力强化软环境建设,为各项重点工程的建设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要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把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与努力改善民生相结合,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改善群众的生活环境,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要积极探索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坚持重心下移,进一步下放建设和管理权限,切实理顺市、区之间的事权关系,充分发挥各区政府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协调一致,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出色的工作业绩,做好迎接全运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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