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畜牧管理部门:负责初级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1.负责制订和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2.对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地环境进行检测评价工作(与环保部门共同承担);
3.加强对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畜牧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收集、汇总有关初级畜产品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制度,把好畜牧产品市场准入关;
4.负责畜禽产品质量、产地、运输、屠宰检疫工作: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1.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的日常监管,负责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和食品强制检验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我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依法备案企业标准,依法对食品及其添加剂、包装物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标准实施动态监管;
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规划和指导性意见,负责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工作;
4.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不合格食品和无证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1.把好市场准入关,建立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依法办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执行有关前置审批规定,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者;
2.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对入市食品进行抽查、监测.依法查处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3.加强对食品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包装标注的监管,依法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4.建立违法企业和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公示制度和消费警示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体系,依法规范企业市场经营行为。
(六)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2.负责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负责监管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
3.实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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