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期间,全市投运脱硫机组259万千瓦,其中新建燃煤电厂同步投运脱硫机组127万千瓦,现役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电厂投运脱硫机组95万千瓦。“十一五”期间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6.02万吨,2007年投运脱硫机组36万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1.18万吨。到“十一五”末,市区及县(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类功能区要求。
(十一)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节能减排资金主要依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建立以企业、社会等投资为主体,政府投资为辅助的多元节能减排投资机制。整合土地出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农业等相关资金,集中财力支持节能减排项目。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要积极推进市场化融资,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投入。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加快南水北调沿线和海河、小清河等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建设。各级政府对列入年度污染减排实施计划的工业企业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十二)深化循环经济试点。重点培育6个循环经济型县(市)区、7个循环经济型园区和80家循环经济型企业。加快制定钢铁、化工、煤炭、酿造、建材、电力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开展农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加快制订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十三)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全面实施《山东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山东省地表水水功能区划》、《山东省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划》、《
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
济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和《济南市地表水水功能区划》。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及矿井水利用重点项目。积极支持农业节水灌溉。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十一五”末实现节水器具的全覆盖。
(十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认真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认定管理和日常监管。总结推广一批资源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工艺。大力开展以共伴生矿和工业废渣、废水、废气为重点的资源综合利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要求,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设功能齐全、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严格实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经营备案制度,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秩序。到2010年,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利用率提高到80%。严格执行《
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81号)和《
济南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按照有关规划要求完成“禁实”目标。扶持一批优质新型墙体材料示范生产线。实施以济青高速公路沿线和济南机场周边地区为重点区域的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加快开发秸秆利用新技术,推进作物秸秆燃料、化肥、饲料产业化步伐。争取到201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其中,高速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沿线、机场、市郊及粮食主产区等重点区域,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十五)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尽快修订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城乡、区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市区及县(市)城区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建设规范的无害化垃圾处理厂。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实行村收集、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的流程模式,实现城乡垃圾处理设施的共享。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发展垃圾综合集成处理系统,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和供热,发展垃圾综合利用技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十六)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组建清洁生产专家库,大力培育发展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依托专家和专业机构,扩大清洁生产审核面,提高审核质量。积极指导企业进行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抓好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估,督导企业严格按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提出的实施方案,搞好节能减排项目建设。加快研究探索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配套政策。科学合理使用肥料、农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搞好农业标准化建设,加大测土配方施肥财政补贴力度,逐步提高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和肥料利用率,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建筑业清洁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