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办理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产品注册证书,两年内不受理其产品注册申请,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已经进行生产的,并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
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申请医疗器械注册时,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样品等虚假资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注册审批部门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受理其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对于其已经骗取得到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予以撤销,2年内不受理其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并依照《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二、医疗机构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书、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一般违法行为
无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罚款。
2.严重违法行为
(1)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
(2)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不足2万元的,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
(3)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3.特别严重违法行为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无菌器械的,伪造或冒用他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一般违法行为
(1)无违法所得的, 处1万元罚款。
(2)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2万元罚款。
2.严重违法行为
(1)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2)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3.特别严重违法行为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
三十条: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无菌器械的,伪造或冒用他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三十六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