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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通知

  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一般违法行为
  (1)无违法所得的, 处1万元罚款。
  (2)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2万元罚款。
  2.严重违法行为
  (1)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2)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3.特别严重违法行为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已进行生产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处罚;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七、使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一般违法行为
  (1)无违法所得的, 处1万元罚款。
  (2)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2万元罚款。
  2.严重违法行为
  (1)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罚款。
  (2)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3.特别严重违法行为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并处l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于使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责令其改正,其中属于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处罚。
  八、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注册产品标准的医疗器械的
  (一)罚款自由裁量阶次
  1.一般违法行为
  (1)无违法所得的, 处5000元罚款。
  (2)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6000元罚款。
  (3)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处1万元罚款。
  2.严重违法行为
  (1)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
  (2)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3.特别严重违法行为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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