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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基础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有计划和总结。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对本辖区存在的突出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做到“有决议、有检查、有落实”。要建立乡镇(街道)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乡镇(街道)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基本工作台账:
  1.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台账;
  2.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台账;
  4.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分类明细台账;
  5.特种作业人员台账;
  6.特种设备台账;
  7.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
  8.事故管理台账。
  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制定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台账的文本格式及基本内容。
  五、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定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督促相关企业对事故隐患实行“四定”(定整改计划、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加强防范措施;定期排查辖区危险源(点),实施危险源(点)重点监控,落实监控措施和监控责任。乡镇(街道)必须制定本辖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上一级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六、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委员会要针对辖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乡镇(街道)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村(社区)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并有完整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安监站对所管辖企业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同时,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本辖区内矿山、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学校、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检查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用于隐患整改和改善劳动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严禁“三合一”、高危行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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