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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开展调查。从2007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集中搞好个人诚信申报和组织审核。
  (三)审核校验。从2007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由街道办事处(镇)、县区主管部门对申报及汇总情况逐级进行认真审核校对。
  (四)汇总分析。从2007年12月1日至15日。由市调查办公室对各县区上报的资料、数据进行复核、整理,并进行汇总分析,编写兰州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分析报告并上报。
  (五)建立住房档案。从200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一户一档,电子化管理”的要求,分街(镇)、县(区)、市三级建立兰州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住房档案将作为实施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重要依据。
  七、经费保障
  此次调查是住房保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所需调查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解决。
  八、组织领导
  成立兰州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吴继德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郑继祖、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刘大可、市民政局局长杨广增、市统计局局长李曙光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建管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刘大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民政局副局长段迎存、市统计局副局长高亚萍、市房改办副主任刘勇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制定方案、动员培训、汇总分析、数据上报,对调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
  九、工作要求
  (一)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是完善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的基础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镇)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做好宣传动员。本次调查主要采取个人诚信申报的方式,数据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下一步住房保障标准、保障方式的制订。因此,要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多种手段,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做到家喻户晓。
  (三)规范调查内容。本次调查以调查办公室制定的《兰州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申报表》为依据,表中涉及的内容为必填内容,被调查人必须如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表由调查办公室拟制,各申报人向街道办事处(镇)索取或街道办事处(镇)向申报人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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