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7]1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兰州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兰州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了认真搞好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调查,全面掌握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建立全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为编制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制订保障标准等提供事实依据。
二、调查范围
此次调查的范围是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红古区和永登、榆中、皋兰县。
三、调查对象
此次调查的对象是全市非农业户口低收入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低收入家庭标准由市统计局和市民政局制定并于开展调查前向社会公布。凡符合《
兰州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的条件,享受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属此次调查的对象。
四、调查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等。
(二)住房状况。包括家庭住房占用套数、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房屋座落、房屋性质、房屋类型等。
五、调查方式
此次调查主要采取个人诚信申报和组织审核的方式。凡符合条件的,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于2007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向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申报。
六、调查步骤
此次调查于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主要分为五个阶段:
(一)调查准备。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主要包括抽调人员组建工作机构、培训人员、印制申报表、宣传动员和经费筹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