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保证市场供应的通知》的通知
(2007年10月25日 川价发〔2007〕185号)
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物价局:
现将发改电〔2007〕28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切实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保证市场供应的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属放开液化气销售价格的地区,各地要按政策规定完善液化气价格上涨应急预案,在液化气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及时采取临时干预措施,稳定市场价格保障市场供应。
二、各地物价部门要继续加强液化气价格监测,如有异动,请及时向省物价局反映。同时要加强液化气市场监督检查,对哄抬价格,牟取暴力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查处,切实维护液化气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