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建长沙、邵阳、益阳、湘潭、张家界等市级博物馆,实现市级以上城市都有博物馆的目标。
3、实施博物馆(纪念馆)提升达标建设。对现有的市级博物馆和重要纪念馆进行标准化建设,即陈列展示提升(实现精品化与特色化)、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达标、管理达标、安防达标。对现有的县级博物馆、纪念馆,要从各县的具体县情和文化资源特点出发,通过整顿和提高,逐步做到功能健全、各具特色。
4、加强专题博物馆和行业博物馆建设,大力扶持和发展民办博物馆。重点建设好毛泽东文物陈列馆、芷江抗日胜利洽降旧址纪念园、南岳中国抗战烈士纪念馆、中国书院博物馆、龙山县里耶古城遗址及秦简博物馆、中国洞庭湖博物馆、炎陵县红军标语博物馆、凤凰县古城博物馆、通道县侗族文化生态博物馆、澧县城头山古文化遗址博物园、江永女书文化生态博物馆、江华县瑶族文化博物馆、长沙唐代铜官窑遗址博物馆和湖南民居民俗博物园、张家界地质博物馆、湖南名人纪念园等专题馆和行业馆。
5、认真组织实施陈列展览“1210工程”,即每个博物馆、纪念馆除确保1个基本陈列常年开放以外,每年还要自办或引进2个以上的临时专题展览,组织10次以上的专题参观教育活动。加强国际合作,稳步扩大和增加出国文物展览的批量。
6、继续扎实开展馆藏文物保护管理的基础工作。一是全面完成全省国有文博单位的馆藏文物鉴定,建立健全全省国有文博单位馆藏文物的目录档案。二是加强文物修复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做好珍贵文物的抢救修复和养护,力争完成50%的受损馆藏文物的修复。主要是联合有关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等社会力量,共同攻克技术难关,做好马王堆汉墓珍贵文物、毛泽东遗物、里耶秦简、三国吴简、晋简以及沅陵元墓、华容元墓出土的丝织品、重要石刻、漆木器和纸质文物藏品的抢救性保护工作。三是积极开展社会流散文物特别是近现代文物和民族民俗文物的征集工作,拓宽藏品来源渠道,确保全省馆藏文物数量逐年有所增加。
7、建立博物馆质量评估制度和达标体系,实施分类、定级和动态管理。
(五)法制建设
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和完善文物保护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主要包括:《
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湖南省地下文物管理办法》、《湖南省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湖南省博物馆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湖南省文物鉴定管理办法》等。
(六)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