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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3、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部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和利用情况调查,制定《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和开放利用工作评估标准》,依法对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开放利用工作进行行业评估,实现文物景点开放利用的规范化管理。
  4、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名镇的申报管理工作。全面启动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以凤凰古城、洪江古商城、澧阳平原史前遗址群、长沙铜官窑遗址、湖南古代简牍及遗址等为重点对象,重点申报,重点整治,力争申报工作实现重大突破。洪江古商城申报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5、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20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完成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部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制定并公布施行。
  6、加大对博物馆藏品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力度。完成全省国有文博单位的馆藏文物鉴定,建立健全全省国有文博单位馆藏文物的总目录和档案。开展馆藏文物的抢救修复。
  (三)考古工作
  1、加强考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考古发掘申报、发掘资质资格审查和汇报、检查、监理、奖励等各项制度。加强重点地区考古工作站的建设。
  2、继续将基本建设中的抢救性考古发掘作为全省考古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城市考古工作,配合城市道路改造、旧城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城市发展史的考古调查,重点做好规划市区的城市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
  3、积极开展以配合大遗址保护工作为重点的主动性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为编制大遗址保护规划、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4、重视现代科技信息手段在考古工作中的应用,加强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技术研究,最大限度获取资料信息,提高发掘单位面积的信息量。
  5、充分发挥博物馆的教育作用,完成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里耶秦简等重大考古发现出土文物的保护、整理和初步研究。
  6、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文物局要求,建立省级文物考古资料标本中心库房。
  (四)博物馆工作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加快博物馆、纪念馆的建设步伐,通过新建、改造、完善、提高等多种途径,在不断扩大规模增加数量的同时,全面提升现有博物馆的内在质量,逐步形成以省级博物馆为龙头、市级博物馆和重要纪念馆、重点行业博物馆为骨干,国有博物馆为主体,民办博物馆为补充,门类齐全,所有制多样,规模适当,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协调发展的湖湘博物馆新格局。
  1、完成湖南省博物馆的改造扩建工程,以现有陈列大楼为依托,扩建湖南近现代历史陈列馆和湖南民俗陈列馆,全面提升省博物馆的管理、保护、陈列、科研和科技水平,更好地发挥其作为龙头馆在全省博物馆事业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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