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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文物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3、加强博物馆、纪念馆工作,重点加强专题博物馆和行业博物馆建设,鼓励兴办民间博物馆,逐步建成具有湖湘文化特色的博物馆体系。力争到“十一五”末,全省各类博物馆总数达100座,地市级以上博物馆或中心库房的文物保存环境达标率超过50%。
  4、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防止建设工程对文物的破坏。加强省级考古研究所设施建设。
  5、加强文物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和吸纳人才,使文博人才总量稳步增长,文博人才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到“十一五”末,文物、博物馆从业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提高到30%,专业技术人员高、中、初级比例达到1∶3∶6。
  6、加强科技保护,初步构建适应文物保护事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和保障体系,提升文物保护工作的科技含量。重点建设湖南省马王堆汉墓女尸和文物保护研究中心以及简牍保护研究中心,力争进入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
  7、稳步推进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初步实现文物保护、抢救、利用和管理工作信息化。建成湖南省文物数据库管理系统。建立湖南文化遗产多媒体展示系统。
  8、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加快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的防火、防盗设施建设,提高安全技术防护能力。建立并完善田野文物安全防范体系。实现省内全国一级风险单位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系统工程全部达标,二级风险单位80%以上达标。
  9、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抓好文物合理利用工作,做大做强文博产业。积极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文物事业。文物合理利用率达到50%以上。
  三、主要任务与重点项目
  (一)不可移动文物的抢救、维修、保护“十一五”期间,加强文物本体保护,确保重点不可移动文物脱离濒危状况。积极启动湖南省十大主题文物保护展示体系工程:湘东“湖湘文化”文物保护展示体系;湘西“五溪文化”文物保护展示体系;湘南“石刻文化”文物保护展示体系;古代史前遗址文物保护展示体系;宗教
  文化文物保护展示体系;古村古镇古城文物保护展示体系;中华民族始祖崇拜文物保护展示体系;湖湘名人文物保护展示体系;革命文物(红色旅游文物)保护展示体系;民族民俗文物保护展示体系。
  (二)文物保护基础工作
  1、在全省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对文物资源进行全面调查,予以登记、公布,并根据其文物价值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2、加强地下埋藏文物的管理,划定公布一批地下文物埋藏区,健全地下埋藏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和制度,实现地下埋藏文物保护管理程序化和制度化,防止建设工程对文物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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