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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意见的通知

  四、健全科研项目立项及预算评审评估制度
  9、根据不同科研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政府决策的立项机制,以及科技项目预算的编制与评审制度,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科技项目立项及预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10、完善专家参与科技项目管理的机制,建立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11、提高科技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全面实行网上申报,逐步推行网上评审,积极实施公告、公示制度。
  12、建立全省统一的科技项目数据库。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条件下,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从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到验收等信息必须全部纳入数据库,避免或减少重复申报、重复立项等现象,同时,方便科技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了解全省科技项目的信息。
  五、强化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13、建立和完善省科技经费管理制度。严格规定科技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重点规范人员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协作研究费等支出的管理。
  14、加强科技项目经费支出的管理。科技项目经费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科技项目经费,严禁各项支出超出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项目单位层层转拨(转包)科技项目经费和违反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健全科技项目经费报账制度。
  15、健全科技项目经费的内部管理制度。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健全科技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要明确科技、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技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与权限。科技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设账,专款专用。科技项目结余经费应严格按照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结转,不得归项目组成员所有、长期挂账,严禁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方面的支出。
  16、加强科技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建立包括审计、财政、科技等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财政科技经费监督体系,建立对科技项目的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制度。
  17、严格追究违法违纪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违反国家财政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追回财政拨款等处罚,取消其以后若干年度申请科技项目经费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单位和个人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8、逐步建立科技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对应用型科技项目,明确项目的绩效目标,并对其执行过程与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的结果将成为单位和个人今后申请立项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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