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计划(基金等)经费。主要支持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的科学技术项目研究与开发。突出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重点行业、提升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省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支持自由探索的基础研究和具有目标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
(2)科技成果转化经费。主要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以及共性和社会公益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突出扶持现代农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3)科研条件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机构基础设施维修和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等。
(4)科研机构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科研机构的运行保障,结合科研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5)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支持科研院所开展符合公益职能定位、代表学科发展方向、体现前瞻布局的自主选题研究。
(6)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科研任务较重的行业部门,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
6、完善科技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合理配置各类财政科技经费,明确各类经费的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管理,避免重复交叉。
三、改进财政科技经费投入方式,促进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7、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改进省科技经费支持方式。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要更多地反映企业重大科技需求,在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的领域,应当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实施。建立健全产学研多种形式结合的新机制,促进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服务,推动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8、财政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要符合世贸组织有关规则和公共财政的原则,以财政科技投入为引导,带动企业、银行和社会的投入,促进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对公益性技术、共性技术和关键性技术项目研发,以及科研机构运行保障、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行无偿资助。对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具有明确产品导向并能形成产业化规模的项目实行有偿资助。对科技型高成长性创业企业实行风险投资支持。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实行一定期限内的担保风险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