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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7〕5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改进和加强省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意见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为进一步规范省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南的决定》(湘发〔2006〕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湘政发〔2006〕10号)精神,现就改进和加强省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科技资源配置的统筹协调和决策机制
  1、完善省科技计划(基金等)及重大科技事项的决策机制。新设立(或今后需延续设立)的省科技计划(基金等)以及涉及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事项,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报请省人民政府决策。
  2、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省直有关部门要定期交流部门年度重点科技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减少重复、分散和浪费。
  3、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对口的国家部委的沟通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充分利用部省会商的合作平台,推荐重点科技项目,促使一批有比较优势的重大科技项目进入国家层面,争取国家科技资金的支持。
  4、加强对市州科技资源配置和科技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构建省、市州信息沟通平台,加强省与市州之间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发挥市州资源优势,联合推动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推动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
  二、优化省财政科技投入结构
  5、省财政科技经费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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