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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劳服企业和服务型(商贸)企业、加工型小企业年检认证工作的通知


  2、各年检企业要按照年检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填报好相关资料,主动接受市劳动保障、市税务部门年检检查。年检合格,可按规定参加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企业,不得继续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3、年检企业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必须持有年检合格的《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方有效。

  4、经年检合格的企业,由劳动保障部门在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证件上加盖“2007年度已核”印戳,并且在《劳服企业证书》和《认定证明》上加盖“年检合格”印戳。

  5、凡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伪造《劳服企业证书》和《认定证明》以骗取税收扶持政策的,应缴销《劳服企业证书》和《认定证明初并追缴所骗税款,情节严重的,应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年检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年检工作,凡有徇私舞弊、不负责任等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参照本通知精神组织好辖区年检认证工作,并将年检工作情况报市劳动保障、市国税、市地税等部门。

  附件:2007年度劳服企业、服务型(商贸)企业、加工型企业年检日程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无锡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十一月七日

  2007年度劳服企业、服务型(商贸)企业、加工型企业年检日程


┌────┬───────────────┬──────┬─────────────┐
│年检时间│      年检项目      │ 年检单位 │     年检地点     │
├────┼───────────────┼──────┼─────────────┤
│11月14日│ 劳服企业、服务型(商贸)企业 │  崇安区  │崇安区行政服务中心(沙文井│
│    │               │      │菜场二楼)        │
├────┼───────────────┼──────┼─────────────┤
│11月15日│劳服企业、2005年底前认定的服务│  北塘区  │北塘区劳动人事局(小三里桥│
│    │    型(商贸)企业    │      │街19号)         │
├────┼───────────────┤      │             │
│11月16日│  2006年后认定的企业实体  │      │             │
├────┼───────────────┼──────┼─────────────┤
│11月19日│劳服企业、2005年底前认定的服务│  滨湖区  │滨湖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梁│
│    │    型(商贸)企业    │      │清路718号)        │
├────┼───────────────┤      │             │
│11月20日│  2006年后认定的企业实体  │      │             │
├────┼───────────────┼──────┼─────────────┤
│11月21日│劳服企业、2005年底前认定的服务│  南长区  │南长区劳动人事局(振新路12│
│    │    型(商贸)企业    │      │-2号)          │
├────┼───────────────┤      │             │
│11月22日│  2006年后认定的企业实体  │      │             │
├────┼───────────────┼──────┼─────────────┤
│11月23日│ 劳服企业、服务型(商贸)企业 │ 新  区  │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长江│
│    │               │      │北路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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