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年检企业要按照年检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填报好相关资料,主动接受市劳动保障、市税务部门年检检查。年检合格,可按规定参加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企业,不得继续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3、年检企业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必须持有年检合格的《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方有效。
4、经年检合格的企业,由劳动保障部门在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证件上加盖“2007年度已核”印戳,并且在《劳服企业证书》和《认定证明》上加盖“年检合格”印戳。
5、凡年检中发现弄虚作假,伪造《劳服企业证书》和《认定证明》以骗取税收扶持政策的,应缴销《劳服企业证书》和《认定证明初并追缴所骗税款,情节严重的,应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年检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年检工作,凡有徇私舞弊、不负责任等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参照本通知精神组织好辖区年检认证工作,并将年检工作情况报市劳动保障、市国税、市地税等部门。
附件:2007年度劳服企业、服务型(商贸)企业、加工型企业年检日程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无锡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十一月七日
2007年度劳服企业、服务型(商贸)企业、加工型企业年检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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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时间│ 年检项目 │ 年检单位 │ 年检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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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 劳服企业、服务型(商贸)企业 │ 崇安区 │崇安区行政服务中心(沙文井│
│ │ │ │菜场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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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劳服企业、2005年底前认定的服务│ 北塘区 │北塘区劳动人事局(小三里桥│
│ │ 型(商贸)企业 │ │街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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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 2006年后认定的企业实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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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劳服企业、2005年底前认定的服务│ 滨湖区 │滨湖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梁│
│ │ 型(商贸)企业 │ │清路7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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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 2006年后认定的企业实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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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劳服企业、2005年底前认定的服务│ 南长区 │南长区劳动人事局(振新路12│
│ │ 型(商贸)企业 │ │-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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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 2006年后认定的企业实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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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 劳服企业、服务型(商贸)企业 │ 新 区 │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长江│
│ │ │ │北路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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