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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签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聘用协议书的通知

  第二条 工作职责
  忠于职守,秉公执考,作风严谨;科学规范,严肃考纪,履行职责、保证质量;认真总结,接受监督,积极建议。
  1、努力学习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刻苦钻研鉴定理论和考评技术,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考评业务水平。
  2、在经审核批准规定的职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工作,不得超规定范围考评。
  3、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
  4、考评人员在执行鉴定任务时必须佩戴考评人员证卡,严肃工作作风。
  5、在评定成绩时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进行评判。
  6、考评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守则和考场规则,负责对考核场地、设备、材料、工具和检测仪器等的核查和检验。
  7、考评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方法和评分标准,完成评分任务,认真填写考评记录。
  8、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水平修养,忠于职守,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决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影响或改变正常考评结果的要求;自觉执行对其亲属、朋友和师生、师徒的回避制度。
  9、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10、自觉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基本权力
  1、有在考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考评活动的权利。
  2、有在考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考评现场的违纪行为作出警告、终止考试和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置的权利;对鉴定对象的违纪行为,应给予严肃处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终止考核、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如实填写和上报。
  3、有独立进行考评,并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的权利。
  4、承担考评活动后有从有关机构获得合理考评津贴的权利。
  5、考评人员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鉴定机构提出申诉。
  第四条 基本义务
  1、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考评人员守则,认真履行考评人员职责;
  2、客观公正地实施鉴定考评,保质保量地完成鉴定考评任务;
  3、自觉维护考评现场秩序,及时处理违纪问题,并将处理结果上报鉴定部门;
  4、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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