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健全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体系。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和“以现居住地为主,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互相配合”的原则,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为流动人口的生活与就业创造好的环境和条件。简化办事程序,减少相关手续,取消不合理收费,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
(七)建立健全社区公共安全服务体系。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建立以社区治安防控网络为核心、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为基础的社区安全服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加强社区警务建设的意见》(公通字〔2002〕42号)精神,加强社区警务室和治保会建设,配齐配强社区民警和治保干部,加强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的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治保会、巡逻队、保安队、治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队伍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治安巡逻、看楼护院、邻里守望等活动,推广运用物防、技防等科技手段和措施加强社区治安防控工作,提升社区治安防范水平。加强对社区刑释解教人员、监管对象的安置、帮教和转化工作,建立和实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等管理服务体系,有效开展社区扫黄、禁毒、禁赌和禁止非法传销等工作。建立社区居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建立畅通的民情沟通渠道,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社区普法和安全防范宣传、法制教育工作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建立传染病、食品安全、消防等灾害事故的预警和紧急反应机制,提高社区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社区服务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搞好社区服务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实施社会救助和再就业工程、发展第三产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依托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公安、司法、劳动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体育等部门,要按照社区服务发展要求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水平。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商务、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制定促进社区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慈善等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大力倡导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推动社区服务发展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