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社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促进和帮助城镇居民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加快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兴建老年公寓。
(三)建立健全社区救助服务体系。建立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互助和临时救助为补充,责任明晰、参与广泛、运转协调、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网络健全的新型社区救助体系。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他们的就业及收入状况,切实做好“应保尽保”。积极开展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加强对社区捐助接收站点、“慈善超市”的建设和管理。
(四)建立健全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精神。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重点,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2008年,地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有条件的县级市达到60%。到2010年,在地级城市和县级市城区建立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大力培养社区卫生服务技术和管理人员,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保证服务质量。建立“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和“首诊制”等制度,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实施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加强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建立民主监督制度,把社区居民满意程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保障功能,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
(五)建立健全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体系。发展面向基层的公益性文化事业,逐步建设方便社区居民读书、阅报、健身、开展文艺活动的场所,加强对社区休闲广场、演艺厅、棋苑、网吧等文化场所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调动社区资源和力量支持和保障社区内中小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不断提高居民科学素质。统筹各类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社区学院、市民学校的作用,积极创建各种类型的学习型组织,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和科普活动,建立覆盖各类人群的多渠道、全方位的社区学习服务体系。培育群众性体育组织,落实《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配置相应的健身器材,不断增强居民体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