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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各试点地区进行试点清查和普查。形成污染源普查对象名录,完成表格填报、数据审核和质量检查。试点地区完成普查数据的录入和处理、上报。各试点地区上报试点工作的总结,分析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2007年11月,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试点工作总结,修改完善普查工作程序、普查表格和有关技术规定,修改完善普查数据软件。

  2全面普查阶段(2008.1-2008.12)。

  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进行审核验收等。2008年5月底前,各地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本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下半年主要完成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对全省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验收工作。

  3总结发布阶段(2009.1-2009.7)。

  建立全省污染源数据库,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省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地普查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经省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订和组织实施全省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4对各地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省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省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设立行政区域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省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省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省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试点和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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