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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和省上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占全省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 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省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省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

  本次污染源普查采取“先行试点、再全面普查”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试点阶段(2006.10-2007.12)。

  2006年10月,《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下发后,我省随即开展了有关污染源普查的前期工作。2007年3月,省政府成立了以洪峰副省长为组长,省政府李明远副秘书长、省环保局何发理局长、省统计局王莉霞局长为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等7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陕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普查领导小组),对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组织和领导。

  确定试点地区。国家已将我省的户县确定为国家试点地区,考虑到区域发展特点,省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将汉阴县和绥德县作为省污染源普查试点县。上述3县分别代表关中、陕南、陕北地区和工业发达、工业欠发达县进行普查试点。

  2007年10月~11月,试点地区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普查试点经费,拟订并上报试点工作方案,部署试点工作。国家和省试点地区普查机构分别组织普查方案、各项技术规定、普查表格填报、普查数据处理软件等的各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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