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情况的通报
(陕政办发〔2007〕13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省政府办公厅于2004年8月印发了《陕西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启动了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经过有关方面三年多来的共同努力,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各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都成立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在认真调研、仔细测算、反复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本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省上确定的15个不同类型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其定性定编(以下简称“两定”)方案全部通过本级政府批复,大部分单位已完成了“管养分离”、机构设置、人员分流安置、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政策落实等内部改革工作,按照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运转,职工思想稳定,工作效率提高,工程面貌发生很大变化。其他水管单位的改革正在积极推进。全省有改革任务的水库、灌区、堤防管理单位共227个,其中139个单位的“两定”方案得到批复,占到总数的61%;新落实公益性工程管理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以下简称“两费”)4406.5万元,占到应落实数的33.6%。全省有143个城市供水、水力发电管理单位已转制为企业,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原则,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仍很艰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在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再次强调,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落实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按照这个目标要求来衡量,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相对滞后。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个别地方、部门和单位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重建轻管”的思想依然存在;工作进展不均衡,西安、榆林两市和杨凌示范区对水管单位的“两定”方案全部予以批复,其他地方对水管单位的“两定”方案批复缓慢;“两费”落实不到位,大部分地方没有建立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已经实行定性定编的一些水管单位,内部改革没有跟上,新的运行机制尚未建立。这些问题需要各地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