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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切实防范和妥善处置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点加强食品安全、食源性疾病等应急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尤其要防控学校、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群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一旦出现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立即报告、迅速介入、科学研判、妥善处置。商检部门要针对出口食品、农产品容易出现突发事件的特点,完善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挽回影响,保证食品、农产品平稳健康出口。
  五、加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1、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发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发布查处问题、改进工作的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抓紧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和会商制度,定期发布有关信息。一旦发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反应,核准事实,统一口径,迅速、稳妥对外公布事实真相。对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要逐一查实,及时澄清,不回避问题。
  2、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要大力宣传优秀企业、名牌产品、名牌农产品,宣传质量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事迹,实事求是地介绍我省广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加强食品安全取得的成效,从正面树立湖南产品的良好形象。要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予以曝光,推动改进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要加强对各类新闻媒体的管理,强化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对个别恶意炒作、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
  六、注重诚信,加强质量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
  1、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为重点,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和宣传教育。积极发挥各类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对企业要加强管理和培训,增强法制观念,树立质量和信誉意识,培养社会责任感。把企业产品质量状况作为衡量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建立诚信档案。加快企业法人库建设。对守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企业要落实扶优扶强政策;对管理薄弱的企业,要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对制假售假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要大力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和防假辨假能力;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重审批、轻监管和少数执法部门及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实行地方保护、地区封锁的,要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地方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要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依法打击纵容包庇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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