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07〕2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精神,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促进我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国家形象。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这是一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的信誉和国家形象的特殊战役。对此,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通过专项整治,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对各种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全过程监管,全面强化广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全面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把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
1、坚持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质监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按照“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基本方针完善各项监管措施;要进一步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监管到位的层级负责工作机制;要完善生产许可证制度,以贯彻实施《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为主线,全面推进生产许可证管理和“三C”认证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要强化并完善县以上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对食品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要加大监督抽查频次,定期向社会公告产品质量状况,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严格落实整改、召回、复查等制度,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要强化对食品小作坊企业的监管力度,全面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小作坊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要落实责任制,按照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要逐步建立企业质量安全档案,并纳入电子监管范畴;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无证生产和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通过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媒体曝光、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惩恶扬善,提升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从源头上把好产品质量关。
农业部门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开展四个专项整治:一是高毒农药专项整治。要加强高毒农药禁、限用的监督管理,对农药经营门店、农药仓库进行拉网式的检查,发现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要依法查处;二是养殖业投入品整治。加大对“瘦肉精”、蛋白精等违禁品的查处力度,重点做好生猪屠宰场点“瘦肉精”的监测工作;三是兽药整治。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组织拉网式的专项检查,依法查处非法企业产品、过期失效产品等违禁兽药;四是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依法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行为,依法查处使用限用药物但不遵守休药期制度而出售不合格水产品的行为。要重点抓好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推进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以蔬菜生猪为主的产品市场准入和生产基地准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