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
(景府办字[2007]11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市行政服务中心职能,打通绿色通道,实现我市改善投资软环境的重点突破。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行政事业单位和行政许可事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有关事项明确通知如下:
1、全市首批37个单位263项办理事项及所定人员必须于2007年2月15日前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详见附件);
2、以上办理事项今后一律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各单位不得再另行受理;
3、各进驻单位应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统一联合集中办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景府字[2005]46号)中有关实行首席代表制及对窗口充分授权的要求,在正式进驻时将《首席代表任命书》与《行政授权书》抄送市行政服务中心。
4、各单位要按上述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如期进驻并正常开展工作。
附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单位、办理事项目录
二OO七年二月八日
附件:
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单位、办理事项目录
1.市发改委(6项)
(1)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核准;
(2)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重点工程);
(3)政府出资(含国债项目)的投资项目审批、竣工验收;
(4)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审批;
(5)国外贷款项目审核;
(6)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审查。
2.市教育局(5项)
(1)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终止;
(2)民办学校聘请校长、变更举办者核准;
(3)教育资格认定;
(4)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
(5)地方教育附加征收。
3.市公安局(1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