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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景府办字[2007]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2007年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2007年1月23日召开的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力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出具体部署,针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得力措施,细化安全生产责任,逐级抓好落实,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工作有力,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切实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结合春节期间人流、车流、物流大,重要活动多的特点,安排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节日期间煤矿、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公众聚集场所、旅游等重要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市政府13个专项检查组和6个督查组要按照原定分工和职责,切实抓好检查和督查工作。各(市、区)、各检查督查组在检查督查时,要做到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要签字,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并逐级上报。特别要注意打击非法生产和经营行为。
  (一)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各地要继续打好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煤炭行业管理及相关部门,要严格矿井能力复核结果的审查,加强对建设项目、整合矿井的监管。要加强煤矿“一通三防”、瓦斯监测监控、井下停送电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督促煤矿企业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和安全生产要求,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数量,减少入井人数,确保生产安全。与此同时,要重点对关闭的矿井实施重点监管,派人现场盯守,特别要严厉打击小煤窑非法开采行为。对关闭炸封的小煤窑要按市委、市政府近期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非法煤窑和窑主监控,严防死守,严防死灰复燃,杜绝非法生产活动。
  (二)加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结合春节期间特点和我市实际,抓好烟花爆竹销售各个环节的安全;要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网点,尤其要坚决打击非法生产,严防非法生产死灰复燃。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切实防范翻车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的发生。要结合冬季特点,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要进行全面检查,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停产整顿,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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