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对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实施意见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对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实施意见的通知
(景府办字[2007]23号)


浮梁县、珠山区、昌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审计局《关于对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对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实施意见
(市审计局  二OO七年三月七日)

  近几年来,我市为了加快城市建设的步伐,拉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框架,改善市区道路设施的状况,先后开工建设36项重点工程,为建设特色瓷都打下了一定的市政设施基础。目前,一大批建设项目陆续竣工并交付使用。为了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合规地减少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景府发[2005]11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及市领导对市重点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指示要求,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内容
  (一)项目投资及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
  (二)项目招投标、施工承包合同情况;
  (三)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情况;
  (四)建设成本及其它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五)工程结算和决算情况;
  (六)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七)尾工工程投资情况;
  (八)项目竣工决算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二、审计要求
  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应将工程竣工后的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按照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送交审计机关以待审计。同时,承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采购、设计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按规定及时提供项目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审计组织形式与审计处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