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基层民政组织建设的意见
(景府办字[2007]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推进,民政的职责将更加重要,作用将更加突出,任务将更加繁重。尤其是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农村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村落社区建设、推进农村殡葬改革,以及优待抚恤政策的调整等大量新的工作任务都必须由乡(镇、街道)基层民政组织来具体实施。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各项民政工作在基层更好地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的重要性
民政部门是政府社会保障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着“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重要职责。基层民政组织直接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排忧解难,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载体,也是反映党和政府执政形象的前沿和窗口。民政的各项任务、法规政策都要靠基层民政组织去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民政对象的关怀和温暖,也只有通过基层民政组织才能送到千家万户。基层民政组织是否巩固和健全,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基础性作用。因此,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对于切实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的重要性,下大力抓好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二、切实解决基层民政组织建设的实际问题
根据市民政局的调查,我市基层民政组织存在力量不足、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等问题,在机构、编制、经费和工作上存在不少困难。这就需要我市及各县(市、区)要逐步理顺民政工作体制,切实解决好基层民政组织“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址办事”的问题。
(一)为基层民政组织配备必要的人员编制。所需编制在市里下达给各县(市、区)乡镇的行政编制总量中调剂解决(其编制标准由市编办另文下发)。
(二)努力改善办公条件。基层民政组织要有专门的办公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要配备必要的办公工具、档案橱柜等办公设备和便民设施,有条件的还要在办事大厅设立民政窗口。为适应信息化管理要求,提高办事效率,尤其要配置电脑,逐步建立民政信息化服务平台。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基层民政组织的办公经费须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切实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