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行政执法证进行年度备案审查并建立网上查询机制的通知
(景府办字[2007]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我市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更好地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83号令)、《景德镇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2005年-2009年)》(景府发[2005]3号)、《景德镇市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实施办法》(市政府24号令)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将对全市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年度备案审查并建立网上查询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持有2006年1月1日以后颁发的新式《江西省行政执法证》和《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市直单位执法人员,均应由所在单位统一登记填写《景德镇市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备案审查表》(审查名单需提交电子版和书面材料,格式见附件),于2007年5月1日前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联系人:张英, 联系电话:8382221,电子邮箱:zhangying1318@126.com ,地 址:市政府大楼436室)。
二、已调离执法岗位、离(退)休(养)、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执法人员不予登记,其执法证件收回并注销或者通告作废。
三、经过审查后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将在景德镇市政府网站或报纸上公布,并建立网上查询系统,由广大市民进行监督。
四、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或者行政执法监督证,严格按照证件载明的执法类别(或监督范围)依法履行职责。否则,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或者处罚,行政执法人员有权拒绝接受督查询问和提供有关情况。
五、各县(市、区)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备案审查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自行组织。
六、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向社会公开是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是打造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