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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市生态园(德宇集团)参与江西景德镇国家森林公园建设的批复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市生态园(德宇集团)参与江西景德镇国家森林公园建设的批复
(景府办字[2007]35号)


市枫树山林场:
  你场《关于生态园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建设事宜的请示》(景枫场字[2007]6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生态园(江西德宇集团)参与江西景德镇国家森林公园建设。
  二、市生态园在森林公园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要控制在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定的面积比率范围内,按照林地征占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大量破坏森林资源,保证建设区内森林资源的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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