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7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安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景府办字[2007]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全市小额贷款工作,继续扩大小额贷款发放规模,更好地促进就业再就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安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赣府厅字[2007]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7年度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为确保全面完成我市小额贷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目标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和协调力度,深入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筹措担保基金,确保到位。各商业银行、城(农)信社对小额贷款要继续实行优先原则,落实安排贷款资金,缩短审批时限,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为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提供信贷支持。人行景市中心支行、市劳动保障局要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综合协调工作。
附件:2007年景德镇市小额贷款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2007年景德镇市小额贷款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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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区) │ 贷款发放 │ 增加担保 │ 到期贷款 │扶持个人创业贷│
│ │ 目标任务 │ 基 金 │ 回 收 率 │ 款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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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本级 │ 3360 │ 400 │ 95%以上 │ 6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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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平市 │ 1700 │ 2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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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浮梁县 │ 800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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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山区 │ 380 │ 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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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江区 │ 280 │ 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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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高新区 │ 180 │ 3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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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陶瓷工业园区 │ 100 │ 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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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6800 │ 8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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