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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抓好村镇规划编制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抓好村镇规划编制的通知
(景府办字[2007]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景德镇市委《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景党发[2006]1号)要求,要以规划为龙头,切实加强村镇规划的指导和管理,2006年全面完成所有乡镇规划编制,2007年以前要完成所有行政村规划。据统计,我市实际应编制规划的乡镇有35个,截止2006年底,还有17个乡镇没有完成总体规划,占48.6%;行政村总计467个,还有343个行政村没有编制总体规划,占73.4%。我市村镇规划编制水平排在全省后列, 已严重制约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为确保今年我市17个乡镇总体规划和343个行政村规划编制任务全面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村镇建设的龙头,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实现社会效应、经济效应和环境效应的统一。
  二、各乡镇政府都要把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成立相应的规划编制机构,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以确保规划任务顺利完成。
  三、进一步调动规划设计和勘测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按照《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标准》和《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技术导则》等。遵循先地形测量,后收集基础资料,再编制规划的操作程序,杜绝“克隆”和闭门造规划的现象,切实提高规划编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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