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作。
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应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有条件治理的要落实治理措施进行治理;暂时没有条件治理的,应制定规划,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居民采取避让措施,并针对可能的诱发因素采取简易应急工程措施和防范措施,以遏制、减缓险情。发现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和监督有关建设单位进行治理。
(五)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和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要求,作好灾害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重大险情,按照同级政府批准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六)保证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必需的投入。
各级地方财政应安排必要的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灾和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的经费补助。
五、附注
本方案重要用语说明:
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易发区、次易发区,是指在自然作用和人为作用影响下容易发生或比较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次重点防护区,是对本年度地质灾害发生趋势所作的一种预测。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一般根据当年预报的降雨中心,结合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确定;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护区一般根据多年暴雨中心,结合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和其他条件确定。
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是指有地质灾害前兆现象,可能发生灾害并构成危害的地点、地段,包括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点中,有可能再次发生并构成危害的地点、地段。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列入市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余级别的隐患点分别列县级隐患点。
附件:1、景德镇市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表(略)
2、景德镇市2007年地质灾害防护区说明表(略)
3、景德镇市2007年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一览表(略)
4、景德镇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监测与防灾管理责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