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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13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以下简称“两网”)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药品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既是保障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解决农民买药难、用药贵等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对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设西部强省、构建和谐陕西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积极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向纵深发展,努力为广大农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用药环境。

  二、明确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

  全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要以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便捷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着力建立覆盖广泛、监督有力、运转协调的县、乡、村三级药品安全监督和供应网络体系。

  (一)药品监督网络建设。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监督网络资源,建立健全以县(市、区)政府为核心、以监管部门为主体、以乡镇协管队伍为基础、以村级信息人员为补充的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体系。各县(市、区)要成立协调机构,切实加强对农村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要明确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并根据实际,落实专(兼)职干部作为协管员,负责具体工作;每个行政村要设立信息员,确保监督信息传递及时、畅通,实现县、乡、村三级药监网络的全面覆盖。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县、乡、村三级药品安全职责和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责任;建立和完善协管员、信息员的聘用、培训、考核、奖惩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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