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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长沙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府办,市直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经公布,2007年11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是一部规范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重要法律,对于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根据国务院应急办、省应急办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市应急办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活动。现有就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相关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8月第1版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及实用指南》为准)及本单位应急预案。

  二、活动安排

  (一)专题学习和培训。市应急办组织于2007年10月24日下午召开全市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人会议,专题学习培训《突发事件应对法》。区、县(市)政府、市直单位要在10月31日前组织本地区、本系统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进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和培训,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给干部职工配发学习资料。

  (二)新闻媒体宣传。由市新闻办统筹,长沙晚报社、市广电局组织所属媒体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各区、县(市)要相应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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