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协助开展病人的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应急处置。
3、调查了解申请免费药物治疗、免费住院治疗的病人家庭经济情况,对符合项目资助条件者提供证明材料。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村卫生室精防人员(个案管理员)、村干部、家属等组成家庭监护小组,负责辖区内重性精神病人的监管治疗工作。
五、免费药物治疗和免费住院治疗对象的申报、审批和管理
(一)申请免费药物治疗和免费住院治疗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居住地在海口市内;
2、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试行)》要求评定为具有肇事肇祸倾向者;
3、患者的家庭人均收入在贫困线以下(我市贫困线确定,以前一年度政府统计资料为准)。
(二)免费药物治疗对象的申报、审批
1、患者本人或家属向项目办公室提交“免费精神疾病主要药物治疗申请表”、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患者近期照片、所在村(居)委会对申请人身份和经济状况的证明。
2、项目办公室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依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登记资料,对患者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结果进行综合审查。对符合条件者,报市卫生局予以批准。市项目办每月汇总免费药物治疗项目进展情况一次,并报市卫生局。
(三)免费住院治疗对象的申报、审批
1、患者本人或家属向项目办公室提交“免费精神疾病主要药物治疗申请表”、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患者近期照片、所在村(居)委会对申请人身份和经济状况的证明。已属于免费药物治疗的患者只需要提供免费住院申请表。
2、项目办公室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依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登记资料,对患者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结果,以及医院的应急处置建议进行综合审查。对符合条件者,报市卫生局予以批准。市项目办每月汇总免费住院治疗项目进展情况一次,并报市卫生局。
3、免费住院治疗的患者由指定医院收治,指定医院应按正常住院程序收患者住院治疗。
(四)市项目办每年组织对免费药物治疗的患者病情(包括暴力行为及肇事肇祸倾向)和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评定,根据需要对资助患者进行调整,并优先考虑病情严重者。
(五)市项目办每年11月30日以前,将当年免费药物治疗、免费住院治疗患者的统计情况(人数、疾病诊断分类等)报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