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积极做好精神病患者的社会保障工作,加强精神康复者的职业培训,提供就业机会。
市残疾人联合会:
协助政府,动员社会,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服务工作,维护精神残疾者的合法权益。
各区政府:
(一)组织、领导、协调各区精神卫生工作,协助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确保我市精神卫生工作自上而下顺利开展。
(二)市卫生局成立由相关卫生行政人员、精神科专家等组成我市精神卫生项目工作组(见附件1),同时设立设项目办公室(见附件2),负责我市精神卫生项目日常管理工作。项目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对项目提供技术指导,开展项目质量控制。
2、对指定医院的医疗质量进行评估。
3、对获得免费药物治疗和免费住院治疗的患者进行抽查(核实资格、诊断、治疗方案和效果等)。
4、对疑难病例进行会诊和处理指导。
5、培训项目业务骨干。
6、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项目相关的突发事件。
(三)指定医疗机构的主要职责
1、成立由精神科医生组成的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监管治疗组,在项目办的领导下,负责指导社区纳入患者和随访管理、对登记的患者进行精神科诊断复核及肇事肇祸危险性的评估。
2、按《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试行)》的规定,向免费药物治疗和免费住院治疗的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3、承担肇事肇祸病人应急处置任务。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职责
根据工作量(纳入的患者人数、需要随访的患者人数等)配备相应的医务人员参加项目实施工作。
1、登记、上报辖区内肇事肇祸病人。
2、设立个案管理员,负责:(1)提供病人线索并联系就医;(2)对经诊断评估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开展随访,填写随访记录;(3)对纳入免费药物治疗的贫困患者,在精神科医生的指导下,根据治疗方案负责随访、定期发放免费治疗药物、监测病情变化,观察并及时处理药物可能发生的副作用,按要求认真填写治疗病历(具体见《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试行)》)。
(五)村(居)委会的职责
1、协助登记、上报辖区内居住的重性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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