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应急处置患者
由市卫生局指定辖区内精神科医疗机构派出专业人员,对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提供应急处置(具体见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试行)》)。其中,对免费药物治疗的患者提供免费应急处置。
(五)免费紧急住院治疗(以下简称“免费住院治疗”)
在应急处置的患者中,按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需要住院的贫困患者提供一次性住院费用补助。
四、组织管理和工作职责
(一)按照 “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 ”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的要求,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由卫生、财政、民政、公安、发改、司法、人事劳动保障、残联、 4个区政府等组成的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对该项工作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市卫生局:
1、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办事规则、办事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项目管理责任。
2、成立我市精神卫生项目办公室,承担社区患者监管信息资料的管理、免费药物治疗和免费住院治疗患者资格审查、项目组织落实和日常管理工作。
3、建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服务机构、村(居)委会为一体的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机制,组建由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培训过的精神科专业医师、防保医生和个案管理员等组成综合防治队伍,承担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工作。
4、指定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或具有精神科的综合医院承担项目中与医疗相关的工作。
市财政局:
1、落实项目配套经费并及时下拨,保障精神卫生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市民政局:
负责承担退转军人、 “三无”精神病人、特殊困难家庭精神病人救助。
市公安局:
负责将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护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协助其监护人及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管。
市发改局:
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对精神疾病防治康复的基础建设项目及医疗仪器设备购置给予政策倾斜和照顾。
市司法局:
协调做好被监管人员精神疾病的治疗和康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