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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


  三、督查方式

  督查组在每个盟市抽查盟市所在地一个区市和一个旗县,抽查县城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和食堂。重点检查小餐馆、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每个地区现场检查单位数应不少于当地餐饮单位总数的5%,检查单位最少不得低于30户。

  1.听取汇报。听取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

  2.现场检查。针对工作目标对所抽查区市和旗县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特别要对4个100%和1个95%的量化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及媒体关注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专门反馈。

  3.查看资料。查阅专项整治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定、违法案件查处资料、新闻宣传报道等材料。

  4.随机调查。对餐饮经营单位人员、社区群众、基层执法人员等进行随访或调查。

  四、督查时间

  督查工作拟于11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五、人员组成

  督查工作由全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带队,抽调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相关人员组成4个督查组赴全区12个盟市开展督查。

  六、结果评价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1.整体评价。按照附件1、附件2的要求对专项整治领导工作和各专项开展工作进行整体评价。

  2.专门评价。按照附件3、附件4的实际核查结果对4个100%和1个95%的量化工作目标进行专门评价。

  七、督查要求

  1.深入细致,掌握实情。督查组要认真查阅专项整治工作文件、行政处罚档案等资料。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的要求,结合查阅资料的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现场检查餐饮经营单位的持证情况,量化分级情况、索票索证、进货台帐建立等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单位由督查组根据需要随机确定。

  2.全面分析,准确判断。各督查组与被检查的盟市交换意见时,只肯定成绩,指出问题,不作出是否通过的结论。督查结束后各组提交督查报告。报告要反映专项整治整体情况,内容翔实具体,有基本数据,还要有好的典型和突出案例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找出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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