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督查方式
督查组在每个盟市抽查盟市所在地一个区市和一个旗县,抽查县城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和食堂。重点检查小餐馆、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每个地区现场检查单位数应不少于当地餐饮单位总数的5%,检查单位最少不得低于30户。
1.听取汇报。听取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
2.现场检查。针对工作目标对所抽查区市和旗县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特别要对4个100%和1个95%的量化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及媒体关注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专门反馈。
3.查看资料。查阅专项整治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定、违法案件查处资料、新闻宣传报道等材料。
4.随机调查。对餐饮经营单位人员、社区群众、基层执法人员等进行随访或调查。
四、督查时间
督查工作拟于11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五、人员组成
督查工作由全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带队,抽调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相关人员组成4个督查组赴全区12个盟市开展督查。
六、结果评价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1.整体评价。按照附件1、附件2的要求对专项整治领导工作和各专项开展工作进行整体评价。
2.专门评价。按照附件3、附件4的实际核查结果对4个100%和1个95%的量化工作目标进行专门评价。
七、督查要求
1.深入细致,掌握实情。督查组要认真查阅专项整治工作文件、行政处罚档案等资料。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的要求,结合查阅资料的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现场检查餐饮经营单位的持证情况,量化分级情况、索票索证、进货台帐建立等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单位由督查组根据需要随机确定。
2.全面分析,准确判断。各督查组与被检查的盟市交换意见时,只肯定成绩,指出问题,不作出是否通过的结论。督查结束后各组提交督查报告。报告要反映专项整治整体情况,内容翔实具体,有基本数据,还要有好的典型和突出案例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找出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