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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的通知
(内卫监字〔2007〕624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卫生部、自治区政府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督促检查各地卫生部门牵头开展的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确保年底完成专项整治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自治区卫生厅决定于11月中旬至11月底,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区12个盟市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为做好督查工作,自治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总结于11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

  联 系 人:路小春

  联系电话:0471-6920695

  E-mail: nmwstfjc@163.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方案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方案

  按照国务院、卫生部和自治区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根据《全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指导、督促、检查全区各地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的

  督查各地组织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了解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不力和未达到工作目标的地区,限期进行整改。

  二、督查内容

  1.组织领导。按照《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组织领导工作督查内容》(附件1),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动员、部署、督查、宣传等工作情况,并进行评价。

  2.工作情况。按照《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内容》(附件2),检查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餐饮单位现场检查填写《餐饮单位现场检查表》(附件3),对4个100%和1个95%的工作目标现场核查,按照《工作目标现场抽查结果汇总表》(附件4)如实记录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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