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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海府〔2007〕7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提升我市产品质量水平,确保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 号)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保证安全、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出发点,坚持监督与服务、治劣与扶优、治标与治本、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结合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科学把握和遵循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规律,在夯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加快产品投入品监管能力、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能力、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能力、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创新能力、产品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紧紧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狠抓大案要案,全面加强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整体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海口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海口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组长袁光平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林一民、海口质监局局长高平、海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易升运、海口工商局局长何运杰担任,成员由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

  海口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督办、验收、宣传等工作。办公室设在海口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海口质监局调研员胡悦祥担任。

  建立海口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度。每季度召开1 次联席会议,专题听取和分析工作实施情况,总结交流先进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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