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景德镇市2007年农业产业化“121”工程的实施意见
(景府办字[2007]91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07年农业产业化“十百千”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23号),促进我市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全市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121 ”工程。现就全市农业产业化“121 ”工程的组织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实施农业产业化“121”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几年来,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有了较快的发展,但与省内兄弟设区市相比,还有差距,具体表现为龙头企业规模小,辐射带动能力弱等。实施农业产业化“121”工程,有利于巩固我市已有的农业结构调整成果,充分发挥乐平蔬菜、浮梁茶叶、昌江养殖业三大主导产业优势;有利于实现农户与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对接,实现互惠双赢的良好格局;有利于推进农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升农业竞争力;有利于实现产加销、贸工农有机结合,培育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龙头企业与主导产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有效链接;有利于农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构建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构筑我市现代农业的产业体系。
二、明确实施农业产业化“121”工程的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121”工程的指导思想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孟书记提出的“品种特色化、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投入科技化”五化要求,以全省实施农业产业化“十百千”工程为契机,突出景德镇地域特色,进一步做大做强蔬菜、茶叶、养殖三大主导产业,加速培育壮大与主导产业、与广大农户关联度大的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努力提高农业效益、农民收入、农产品竞争力。农业产业化“121”工程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培育壮大1个销售收入超10亿元、2个超亿元、10个超5000万元的龙头企业,建成20个规模相对集中的生产基地,形成100个“一村一品”示范村。(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切实把握实施农业产业化“121”工程的工作重点
(一)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把乐平蔬菜集团公司培育成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10.05亿元,同比增长21%,利税200万元,同比增长90%,带动农户6.6万户,农户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户均增加收入1030元,同比增长10%。把江西德宇集团和浮梁县粮油收储公司培育成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3.7亿元,比上年增长10%,利税1500万元,同比增长5%,带动农户12.1万户,农户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户均增加收入850元,同比增长20%。与此同时,培育10个年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的龙头企业,其中浮梁县6个,乐平市2个,昌江区1个,市直1个,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5.28亿元, 比上年增长15 %,利税4800万元,同比增长20%,带动农户5万户,农户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户均增加收入800元,同比增长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