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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景德镇市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景德镇市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府办字[2007]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景德镇市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景德镇市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二OO七年六月十八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的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1999]356号)和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07]7号)要求,我市决定开展第二轮县(市、区)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思路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规划是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是政府部门加强宏观调控和矿产管理的基本手段。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为指导方针,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把握矿产资源规划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认真领会和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划编制的必要性、紧迫性,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以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为主线,从矿产资源管理需要出发,按照“基础先行、上下衔接、分类指导”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划编制程序,在对首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系统评估的基础上,做好规划基础研究等前期工作,解决好规划编制的重大问题,加强与省市县级规划编制的衔接,不断完善规划体系,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2006-2010年为规划目标期,2011-2020年为规划展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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