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暨优化投资环境评议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府办字[2007]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暨优化投资环境评议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七月六日
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暨优化
投资环境评议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电视电话动员大会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暨优化投资环境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经济重镇、旅游都市、特色瓷都”的总体目标,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基础上,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公正评议促进有效整改,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预防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努力建设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瓷都新跨越提供保证,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二)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既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四)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密实施,严谨操作,严格要求。
三、评议对象
根据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评议对象,分为以下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