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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意见的通知

  六、从严控制支出。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优先保证正常运转需要,最大限度地挤出资金用于事业发展,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要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津贴、补助、奖金等必须按政策规定发放,不得超范围,超标准。从严控制会议费、接待费、车辆购置费、车辆维修费、外出考察等支出,凡未列入预算和超预算支出,财政原则上不追加经费。严格实行小车定编管理,不准超编制和超标准购车。各种外出(包括出国)考察经费由单位公用经费列支,公用经费不足或无正常收入来源的不得安排外出考察活动,对不能确保工资发放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安排外出考察。要从严控制聘请临时人员。单位的专项支出,应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七、严格控制基建项目。严格控制办公大楼、培训中心等建设项目。禁止豪华装修办公室和添置工作不迫切需要的高档办公室设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建设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需财政性资金安排和偿还的基建项目,应送财政、计划等部门审核同意之后,报政府审批。属单位自筹资金的基建项目,应先有财政部门审查资金来源,资金未落实的,计划部门不得立项。所有基建项目的预算和决算必须按规定审核后,方能按程序报批列支;重大工程项目还必须报请市审计局对工程决算进行审计,工程款必须按工程进度支付、且不超过70%,其余款项待该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支付,防止超前付款或多付工程款。
  八、严格借款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往来款项规模,并及时进行处理,不得长期挂账。个人借款要及时偿还。出差人员原则上应在出差返回后半个月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购物、接待事项完成以后应立即报销、还款。借款超过约定时间3个月不还者,按挪用公款处理,财务管理人员要从借款人工资和其它款项中扣还。要严格控制单位负债规模,任何单位不得借款或贷款发放奖金福利和补贴,不得借款或贷款用于小车购买、装修办公室和添置办公设备。因重大建设确需借款或贷款的,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30万元以内报财政审批,30万元以上的报市政府审批。对借贷资金要加强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对已负债的单位,要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挤出资金偿还借贷款。
  九、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景府字[2007]4号),规范程序,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审批、分配、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专项财政资金包括:农业资金、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科技三项经费、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障补助、城市维护费、计划生育专项经费和重大项目前期专项资金等专款专用的各项资金。已下达和拨付的专项资金应按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要调整,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上报到资金安排部门审批。专项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专项资金的投放要相对集中,形成规模效应。财政部门要会同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和进行绩效审计,促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挥应有的效益。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和截留、挤占、挪用、置换专项资金的,一律停止拨款和全额收回专项资金,并取消享受相关政策扶持的资格,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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