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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07年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预防坍塌基本措施

  1.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按要求制定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深基坑(槽)、高切坡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等专项施工方案须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证。

  2.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施工单位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各类建筑材料必须按规定距离堆置。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不得小于安全距离。

  4.施工单位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造成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基坑(槽)开挖后,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

  5.模板作业时,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材料作支撑架。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形成整体。

  6.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施工单位须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7.卸料平台、楼面、屋面堆放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具或其他物料时,应严格防止超载。

  8.临时建筑外侧为街道或行人通道的,施工单位要采取加固措施。禁止在施工围墙墙体上方或紧靠施工围墙架设广告或宣传标牌。施工围墙外侧应设置警示标志。

  9.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组装后经验收合格,方能使用。对搭设在空旷、山脚等处的活动房要采取防风、防洪和防暴雨等措施。

  10.雨期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在傍山、沿河地区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洪、防泥石流措施。

  11.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搭建施工脚手架。购买、租用的钢管和扣件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明和检测证明,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钢管、扣件。

  五、工作步骤

  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塔吊倒塌和坍塌事故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为部署、实施、检查、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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