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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豫建科外〔2007〕19号)


各省辖市建委: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以及省政府、建设部的贯彻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管,扎实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07年度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2007年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年内开工、在建和竣工的居住和公共建筑工程。
  (二)检查主要内容(附后)
  二、检查时间和重点
  建筑节能检查工作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检查(6月下旬至7月上旬)。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于2007年6月20日前完成,并将自查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书面报省厅科技处。6月下旬至7月上旬,省厅将根据情况对部分城市进行抽查,抽查的城市另行通知。郑州、洛阳、开封、鹤壁四市重点检查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率,其它城市重点检查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
  第二次检查(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10月20日前完成自查并上报自查结果。此基础上,省建设厅科技处、建管处、设计处、房产处、质监站、执法办等单位及聘请的专家共同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所有省辖市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新开工建设项目节能工程实施情况,督查各职能部门监管工作是否到位,检查的重点是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率。
  三、检查程序
  1.听取各省辖市建筑节能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包括所属县(市)情况,要求有书面材料;
  2.根据省辖市推荐的检查工程,随机抽取3-5项工程项目检查;
  3.检查组与省辖市建委(局)交换意见。
  四、检查结果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改正的,对责任单位、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二) 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抄送省政府、各省辖市政府。
  请各省辖市建委(局)高度重视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进行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积极做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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