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豫建建[2007]74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
开展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07]110号)转发给你们,并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查范围
企业填报的项目应属按建设部“拖欠工程款认定标准”有拖欠,工程合同额在100万元及以上且在调查期内竣工的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与专业分包企业(不含劳务企业)均可上网填报。
二、调查内容
建筑业企业工程信息、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及原因分析等。
三、组织与实施
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负责,各省辖市建委应明确负责“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工作的机构、具体承办人员,并于2007年5月30日前连同其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报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四、统计上报方式
“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由施工企业登陆《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网址:www.cein.gov.cn),通过原“拖欠工程款申报锁”(或原“资质身份认证锁”)进入“200×年以后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系统”,按要求填写《调查表》并上报,由各省辖市建委初审认定。
书面上报:企业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下载《调查表》,填写后的《调查表》经业主确认或由施工单位出具确切的拖欠证据(如:施工合同、甲乙双方认可的结算单和支付凭证、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件、经甲方认可的其它材料等),报工程所在地建委认定盖章。部分省属项目可由企业到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认定。书面认定资料由各省辖市建委收齐交至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存档备查。
五、报送时间
“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为半年报表,每年的7月10日前和次年的1月10日前按照项目属地化管理原则,由企业逐项上报到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六、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