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组织开展普查和数据库建设,年底前完成普查工作。
2009年初组织对县(市、区)污染源普查验收,并做好接受省环保局审核验收。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要按照 “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保障普查工作有序、顺畅、高效、优质。
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景德镇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方案的编制、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培训员的培训,并会同市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相关事宜。
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宣传污染源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积极参与,密切配合,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普查的经费
全市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市级、县(市、区)级财政负责安排,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普查经费。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市辖区内的污染源普查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附件:景德镇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OO七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景德镇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冯林华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董小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